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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蒐研績效評鑑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安全會議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情報機關蒐獲重大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資訊,致能防止或減少國家
安全或利益危害之發生者,得由主管機關適時以個案方式辦理獎勵。其他
執行相關情報工作,對國家安全或利益有重大貢獻者,亦同。
前項已辦理獎勵之個案,不併列定期評鑑之績效。但應列入各該情報機關
之績效評鑑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