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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蒐研績效評鑑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安全會議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主管機關對情報機關彙送之情報資訊應依其關係國家安全或利益之程度、
內容正確性、參考價值及蒐報時效等,逐件評核適當之分數,並將每月評
分結果於次月十日前通知情報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