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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蒐研績效評鑑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安全會議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評鑑委員會每年一月及七月定期召開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
前項委員會議有關績效評鑑及獎勵議案,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
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之。
主管機關業管單位應於評鑑委員會議召開前,彙整各情報機關績效評鑑報
告及獎勵建議報告,提請評鑑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