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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委員會會議之會次按順序排列,不以年度更始,另排會次。
前項會議之議事日程,除機密議案或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會前三個工作日送達各出列席人員,增列議事日程於開會前二個工作日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