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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參事承長官之命,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業務有關法規、命令之研究、撰擬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行使監察權時發生法令疑義之研議事項。
三、重要文稿之審核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配置參事辦公室人員,由本院職員調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