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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審查會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或委員互推一人召集會議並為主席。
審查會須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對決議有不同意見者,經其請求,應列入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