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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出差旅費徵收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及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
收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