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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書記科書記官應填載辦案進行簿,每月送由科長轉陳評事、庭長、院長核
閱。
其他科室簿冊、表單,除另有規定外,每月送由科室主管轉陳書記官長、
院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