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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院庭長、評事次年度之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於每年年終會議決定之。
前項決定,應製成事務分配表及代理次序表。
第一項會議後,遇有人員變動或其他事由須變更前項之分配表及次序表時
,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評事之意見後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