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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文書科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印信之典守事項。
二、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譯電、繕印及校對事項。
三、關於行政文件之撰擬、呈轉及傳覽事項。
四、關於工作計畫及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關於文件之編檔保存及圖書報刊徵集管理事項。
六、關於法令之編輯、分送、通告、分類登記及保管事項。
七、關於裁判資料之蒐集、分析、登記、製卡、保管、複製及送登公報事
項。
八、關於裁判書及其他刊物之編輯校對事項。
九、關於判例要旨之彙輯事項。
十、關於會議及集會之紀錄事項。
十一、關於本院有關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彙編事項。
十二、報刊、雜誌有關新聞之剪輯、保存事項。
十三、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之文書處理事項。
十四、其他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