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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69.07.1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始得開會。
前項人數,以全體委員人數減除因公、因病未出席委員人數及尚未遞補之
委員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