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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69.07.1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會議決案件,應速陳報本院院長。在院令(函)發布前,如發現新事實
或新資料,而有再行審查之必要者,院長得發交本會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