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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投票時,出席委員憑委員出席證或其他身分證件領取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