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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院每屆第一會期首日舉行預備會議,依下列程序進行之:
一、委員報到。
二、就職宣誓。
三、推選會議主席。
四、院長選舉:
(一)投票。
(二)開票。
(三)宣布選舉結果。
五、副院長選舉:
(一)投票。
(二)開票。
(三)宣布選舉結果。
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選舉,如第一次投票未能選出時,依序繼續進行第二次投票。
第一項會議之時程,由秘書長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