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全民運動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全民運動發展政策與方針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 關於提昇國民體能計畫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三) 關於職業運動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四) 關於本處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擬及執行情形之管制事項。
(五) 其他有關全民運動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休閒運動之規劃、推動、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 關於社區體育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三) 關於職工體育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四) 關於青少年體育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五) 關於幼兒及中高齡國民體育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身心障礙國民體育之推動、輔導及獎助事項。
(二) 關於原住民體育之推動、輔導及獎助事項。
(三) 關於傳統及民俗體育之推動及輔導事項。
(四) 關於奧運會與亞運會競賽運動以外各種全國性體育活動之監督、聯
繫、推動及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