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綜合計畫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體育政策、制度之綜合研擬、推動及協調事項。
(二) 關於體育法規之綜合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 關於召開全國體育會議之規劃及辦理事項。
(四) 關於國民體育宣導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五) 關於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中、長程計畫之彙辦、編擬及
管制考核事項。
(六) 關於本處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擬及執行情形之管制事項。
(七) 關於本會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八) 其他有關體育事務之綜合計畫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體育發展基金之籌措及運用事項。
(二) 關於體育基金會之審核、登記及輔導事項。
(三) 關於體育專業人才與運動教練之培養、進修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四) 關於體育團體評鑑、獎勵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五) 關於本會專案研究及民意調查之綜合研擬、規劃及協調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電腦作業應用系統之系統分析、系統設計、程式設計及績效評
估事項。
(二) 關於電腦與周邊設備、作業系統、應用系統、資料庫之管理及維護
事項。
(三) 關於電腦資料之安全及保密措施事項。
(四) 其他關於本會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