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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專門委員、秘書、技正、專員、分析師、設計師、科員、技士、助理設計師、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