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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史館史料翻拍複製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閱覽者翻拍、複製及應用本館史料,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檔案法」等
相關法規,其所撰寫之論文、專著、報告或編製之視聽影帶或雜誌等,應
贈送本館一份典藏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