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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史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館長綜理館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主任秘書綜核文稿,處理事務;各級主管人員依法辦理主管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