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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工作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之必要範圍內,配合協助情報工作之執行;其應配合事項及程序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