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中央研究院基金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總統府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立中央研究基金之來源,分左列各種:
一、依國立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八條之規定,由政府撥付之款。
二、積存基金之孳息。
三、私人或團體之捐助。
四、各項興辦事業及其他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