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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議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國家安全會議議事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出席、列席及記錄之姓名。
五、請假(缺席)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及決定。
七、討論事項及決議。
八、主席指(裁)示。
九、其他應行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