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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下列人員有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之選舉及被選舉資格:
一、本院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報到程序,且尚在聘期中者。
二、本院與其他單位合聘,在本院支薪者。
三、年度中奉准休假進修,未出國者。
下列人員無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之選舉資格,但有被選舉資格:
一、本院與其他單位合聘不在本院支薪,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在本院支薪者。
二、經其他單位(含公民營企業)借調,不在本院支薪,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已歸建者。
三、奉准出國,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已返回國內者。
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於任期中因故離職、借調其他單位或出國達半年以上者,應即喪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