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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南院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南部院區內公共事務營運、行政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二、南部院區生活服務設施之規劃及服務管理等事項。
三、院本部經管南部院區之研究(包括人文及社會研究基地暨圖書檔案室)、辦公、會議等空間管理。
四、南部院區公共設施之財產、物品、車輛、停車場及環境景觀等設施管理維護事項。
五、協助資訊服務處執行南部院區資訊網路系統之管理及維運等事項。
六、南部院區職業安全衛生、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等公共安全管理事項。
七、院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