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中央研究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
四、中央研究院院長在第 1 任任期將屆滿而有意連任時,應於任滿前 1年,由評議會執行長召集會議,推定臨時主席,主持院長連任投票事宜。院長連任之投票用無記名方式,得票數以出席評議員過半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