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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審查委員會聽取各分組審查報告後,應即對該分組進行綜合審查。
前項綜合審查時,審查委員會經決議,得邀請被提名人到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