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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被提名人之財產、稅務及刑案紀錄表等相關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提供全體代表參考。秘書長應將前項資料連同其他資格證明文件於審查委員會開會前五日印送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