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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主辦委員會於聽證會結束後,召開委員會議,參酌聽證會各方意見,進行議案之審查。
大會決議舉行之聽證會,其結果應提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