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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不予印發。出席代表、列席人員及會場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
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議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