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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代表領取同意權票後,即往圈票處就同意權票上所列之每一被提名人姓名上端「同意」或「不同意」欄內,以無記名方式加蓋圈戳,並親自投入票匭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