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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主席團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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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開票完畢後,由第一至第四組開票監察員會同將開票情形及左列各項紀錄,造具報告書送交大會主席:
(一)投票總額。
(二)廢票總額。
(三)各候選人之得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