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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議事組分設議案、選案、主席團會議、會場事務、審查、速記、準備、編印八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議事與選務之各種法規草擬訂定事項。
二、大會及各種會議之計劃準備與紀錄事項。
三、大會議事各種文件之審查、設計、編印、分發及保管事項。
四、大會會場實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