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秘書處設左列各組:
一、文書組。
二、議事組。
三、新聞組。
四、佈置組。
五、總務組。
六、資料組。
七、會計組。
八、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