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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行政組分設總務、財務、通信三科,其職掌如下:
一、警衛行政及財務處理事項。
二、警衛官兵裝備之領發及車輛調配事項。
三、警衛通訊網之策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