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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報到組分設登記、核計二科,其職掌如下:
一、代表之報到登記,及代表資格送審有關事項。
二、代表報到之各項表冊、卡片及統計圖表編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