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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人事組分設人事登記、人員任免、證章管理、考勤、保險、福利、人事查核、保防八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職員之借調、登記、審查、任免、配置事項。
二、代表動態之登記事項。
三、大會職員之考勤及獎懲事項。
四、大會各種證章、職別證之設計、製發及保管事項。
五、代表、員工之保險、福利互助及撫卹事項。
六、代表、員工福利事項。
七、大會員工人事查核事項。
八、大會各處之保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