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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設下列三組,分別辦理第二條所定職權之行政事務:
一、研究企劃組。
二、訪查作業組。
三、教育交流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