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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議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本會議員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