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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議事科職掌如左:
一、關於懲戒案件編號分配及登記事項。
二、關於懲戒案件之申辯及調查事項。
三、關於議事日程編製及通知開會事項。
四、關於審議紀錄及整理事項。
五、關於議決書校對及印發事項。
六、關於議決案處理事項。
書記官一員承辦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事項,又一員承辦第二款及第五款
事項,又一員承辦第二款及第六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