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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一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國家安全會議、主管工作會議、業務檢討策進會議、處務會報等會議之聯繫、協調事項。
(二)關於會議議案之研擬、議程之編撰及紀錄等事項。
(三)關於會議決議及裁示事項之聯繫及執行情形之追蹤管制等事項。
(四)關於國家安全之國防、外交、兩岸業務之聯繫、協調與處理等事項。
(五)關於外賓接待、聯繫、傳譯、及會議紀錄等事項。
(六)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會議施政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國家安全之財經、重大變故業務聯繫、協調與處理事項。
(三)關於國會之聯繫、協調及相關資料之研擬、綜整事項。
(四)關於本會議大事紀要及年鑑之撰擬事項。
(五)關於本會議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
(六)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國家安全之資料蒐集、彙整、編譯事項。
(二)關於每日重要新聞剪報工作及其他相關情資之彙整送陳事項。
(三)關於全文影像資料庫建置事項。
(四)關於圖書館管理及其相關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