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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會議與國內或國際相關學術機構進行合作交流事宜,或邀請學者、專家進行相關之研討會,由秘書長核定後依相關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