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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第二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研究事項。
二、關於國防諮詢研究事項。
三、關於外交諮詢研究事項。
四、關於兩岸關係諮詢研究事項。
五、關於國內外重大財經諮詢研究事項。
六、關於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諮詢研究事項。
七、關於各項專案會議之召開事項。
八、關於國家安全定期及不定期報告之撰擬事項。
九、其他相關諮詢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