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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議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本會置專門委員、組主任、室主任、秘書、專員、編審、高級分析師、技
士、組員、設計師、管理師、助理員、技術員、辦事員、書記及操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