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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府置市長,綜理市政,並指揮監督本府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市長三人
,襄理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