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分設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
各庭置庭長一人,除由兼任院長之法官兼任者外,餘由法官中遴兼之,監督各該庭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