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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市議會議決案函送市政府執行,市政府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得請說明
理由,如仍認為不滿意時,得報請行政院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