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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府設人事室,置主任、專門委員、科長、專員、股長、科員、助理員,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