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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至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
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限屆滿時止。
本規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五條、第七
條及第十二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
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之一,自發
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