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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省政府委員會議,除省政府委員出席外,主席並得指定人員列席。   
省政府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由本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