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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試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院會議議程由保訓綜規處編擬,經院長核定後,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會前二日送達各出列席人員。但機密議案得於會場臨時分送,並於會後收回。